2.1 全面负责本机构技术工作管理,贯彻执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 214-2017)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》及相关要求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;
2.2 负责本机构技术作业指导文件、技术记录表格、第三层文件的批准及相关体系文件的审核;
2.3 负责新开展项目的提出、论证审批工作;
2.4 组织有关人员解决检测活动中的技术问题,并保证资源的提供;
2.5 制定本机构员工年度培训、考核计划;
2.6 审批年度质量监控计划、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与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计划;
2.7 审批期间核查计划、方案、作业指导书及不确定度报告;
2.8 制订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方案,并负责规划措施的论证和审定工作;
2.9 负责检验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及其资格的确认;
2.10 负责环境设施的配置、改造或维修报告的审批;
2.11 批准允许偏离的申请,批准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计划,批准标准物质报废申请;
2.12 主持选择合格的分包方,审批分包方评审结论和合格分包方名册;
2.13 审核供应品和服务采购申请中的技术内容;
2.14 主持不符合工作的评价;
2.15 审批仪器设备周期检定、校准计划,确保量值溯源。